发帖时间:2005-06-17 2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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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17日消息:6月16日晚上9时10分许,上海闵行公安分局治安拘留所部分在押人员故意制造斗殴假象,在两名民警前往处置时突然袭击并打伤民警,夺取拘留室钥匙,集体脱逃。共有22名被警方治安拘留的不法人员脱逃。
接报后,上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全市范围设卡查堵,展开抓捕行动。截至发稿,有5名脱逃人员被抓捕归案。
晚上不敢出门了……
修改于:2005-6-20 19:22:23
怎么回事!
我早就说过!要过细的做工作,过细阿!粗枝大叶不行!粗枝大叶往往,搞错啊!
2005-09-06 14:09:15
死路一条 切 逃狱袭警 抓回来就无期
在上海逃那是做梦 记的当年 两个笨蛋在上海
杀了警察 不久就追了回来 一星期就判了死型
真傻
2005-09-06 14:09:16
有什么不敢出门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不一样,也不是监狱。里面都是治安处罚的犯人,有什么好害怕的!
2005-09-06 14:09:16
怎么没有报道说被打伤的民警的情况,非常关心
希望没有什么大碍。
这些人应该不会关很久,为什么要袭警,头脑发昏了。
2005-09-06 14:09:16
刚看新闻,现在已经抓了8个回来!
2005-09-06 14:09:16
等着看其他的被抓回来,怎么判了。
2005-09-06 14:09:16
新闻报道上海发生在押人员集体脱逃事件 其中13人被抓获,2人自首。希望快点全抓住。
2005-09-06 14:09:16
“6·16事件”大部分在逃不法人员已陆续落入法网。截至发稿,目前仍有5名在逃者尚未归案。
警方正告:只有投案自首,才是惟一出路。警方同时希望知情市民积极拨打110举报,对隐匿、包庇脱逃人员,知情不报者,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行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005-09-06 14:09:16
楼上的是ga的卧底吧
2005-09-06 1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