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06-05-30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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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述评:
8项“硬指标”调控房地产市场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张旭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持宏观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适当加大了调节力度。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有关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等8项“硬指标”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
(小标题)近期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9月底前公布我们身边到底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可供选择?这是许多中低收入居民的疑问。今年9月底前,包括县城在内的全国各级城市将向社会公布当地住房建设规划,其中就包括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意见》规定,各地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小标题)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一面是众多城市居民住房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却是大户型住房供应比重过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24个大中城市里,每套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商品房面积的比重不到50%。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一些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根据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小标题)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
目前,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为了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国家将对这一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意见》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小标题)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
商品房空置正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今年一季度,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8%;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983万平方米,增长19.7%。对于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意见》规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此外,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意见》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小标题)国家明确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目前,个人房贷首付比例约在20%至30%。
与此同时,一些开发商公开宣传所谓“零首付”,而个别媒体也在大胆预测“五成按揭”。这回,国家给了一个明确说法:为了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过快增长,从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意见》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了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小标题)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意见》规定,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一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是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此外,《意见》明确规定,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小标题)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国土资源部专项调查表明,我国土地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闲置、空闲、批而未供土地395.61万亩,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
为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意见》规定,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小标题)各地城市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廉租
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解决这些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但是,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建立这一制度。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意见》规定,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完)2006/05/2920:47
修改于:2006-5-30 10:39:30
大家谈谈看法来
2006-05-30 10:03:04
假设
我5月27号下5万定金买了一套房子 60万
房产证2004年1月1号 定好下周一6月5号过户
这5。5%的税怎么办?本来已经超过2年了
为什么这么大的动作不和去年一样提前一个月通知
是不是有点过分?
老百姓不可能不住房子
但是税是到国家手里了 是我们的血汗钱
而那些5年以上房产证的房子,必然会因为能够免除这些税卖主提高房价 这不又拉动了房价上涨?]
请国家好好体谅要住房子的老百姓
我们不想它升值多少
但是我们要计算我们要花费多少呀
累~
2006-05-30 10:07:29
恳请!!!!!!!!!!!!!!!!
政府把土地价格卖的低一点,政府控制开发商把房价卖的低一点
求求您了
我们实在没有多钱了
求求政府了
老百姓已经使劲给您在挣钱了
我们要生存权呀
2006-05-30 10:10:27
我们的房子 我们的梦
我们的心血 我们的房
算算 我们还得再等几年 存够了税再买房子
2006-05-30 10:11:53
大家不住房子?????
不明白 为什么不关心
2006-05-30 10:17:10
我们都是房子的奴隶。。。
2006-05-30 11:33:29
ding~~~~~~~~~~~~~~~~~~~~~~~~
2006-05-30 16:36:09
把自己的后半辈子都奉献给了房地产商
亏呀
2006-05-30 17:20:51
^_^
@_@
2006-10-18 15:38:24
^_^ @_@
陪你一起买房~~~
2006-10-18 15: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