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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以后加班的收入是多了还是少了??
发帖时间:2008-01-10 2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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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下面是2000年的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
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
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按照现在出台的方法算的话,工作时间不是有矛盾吗?以后上班是超过20.83算加班?还是超过21.75才算加班??
按现在的方法计算的话,现在的加班费不是就比以往的要低了??
怎么国家会出这样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呢?
修改于:5/7/2008 8:24:08 PM
点我试试,注意左边列表哦: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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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家寡人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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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是固定的 ..
2008-01-10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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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心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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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工资涨了
物价也涨了
2008-01-10 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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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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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哎,钱哪花得永远比挣的多
2008-01-10 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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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人性的善良
【
疯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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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回2楼:
涨了?
对于平时会有加班的人,现在的规定等于是国家在折扣我们的工资!例如某人月工资3000,每月上班23天。(综合工时制)那么他的加班费是这样算――-以前:3000/20.92*(23-20.92)*2=596.55,现在:3000/21.75*(23-21.75)*2=344.82。
那么少了:596.55-344.82=251.73
2008-01-10 2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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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家寡人007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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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回4楼:
我的意思是
比以前 多了 三五十
2008-01-10 2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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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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