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08-03-05 21:43:49
[楼主] [每日必看] [大字 小字]
貌似某人利用特殊身份的话语权,为艳照门鸣冤叫屈。
口口声声说照片主角为受害者,『不好意思 原文不记得}
而上传照片者为施害人
我想请问法律源于道德,高于道德,您是否有疑问
关于道德也有底线
之如多人群P性派对是否有如聚众淫乱是否有违法纪
难道制度不同 定性也有所不同
陈道明一直在潜水呢``
2008-03-05 21:45:39
54950919
2008-03-05 21:49:04
据传陈本人以交代是受相关利益集团指使,是为谋取更大利益。难道您不曾耳闻,还是避而不见,或转移视线呢。
2008-03-05 21:50:09
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视为隐私,超出即为违法。
2008-03-05 22:01:37
我想请陈道明先生不要把娱记辛勤努力所记录的真实视为无物。
2008-03-05 22:06:53
陈冠希现在真实的身份就是:污点证人
2008-03-05 22:18:27
从法律角度看确实是:照片主角为受害者,而上传照片者为施害人。
就像你和女朋友XX不违法,但是一楼的兄弟去偷看就不对了。
2008-03-05 22:28:55
没看懂...
2008-03-05 22:32:43
非也 既然身为一个艺人就应该有职业道德 道德就是不能落井下石 要惩强扶弱 此为侠义风范 你不会不理解吧?
弱弱的说: 你在这里等不到他的
2008-03-06 00:35:58
感谢网络 感谢那个义士
让大家知道了港岛娱乐圈真实的一面
2008-03-06 06:38:19
明确的告诉你:事情发展到现在,已经不是男女朋友之间×爱那么简单,警方既然介入调查,就说明陈冠希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
2008-03-06 06:53:50
早就了解,那样不是挺好的么~淫乱点。
大众就不要装纯了
2008-03-06 06:58:15
现在转载全文
做客两会直播间谈"艳照门”
陈道明:传播者最恶劣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陈道明在新华网设在人民大会堂的两会直播间接受采访时,针对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表示,传播者是最恶劣的,演员是此事的受害者。
陈道明说:我觉得最恶劣的还是传播者,还有把它公之于众的那些人。陈道明强调,作为演员个体,顶多是在道德上进行谴责,而更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传播者!
修改于:3/6/2008 7:44:38 PM
2008-03-06 19:36:32
按演员陈道明的话分析,那些演员和谁做 爱,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如此说来:乱伦 偷情 通奸 滥交 一夜情 换妻
人狗相交,是不是都是道德的范围呢?因为身体是自己的,只要是自愿的就可以胡来吗?
我想请陈道明先生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你首先是全国政协委员其次才是一个演员,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请您慎用您的话语权,尤其是带有某些倾向性的言论。
演员作为公众人物,粉丝崇拜的偶像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修养,否则的话还怎样去做别人的榜样,是要别人学习他们淫荡糜烂的生活方式呢,还是要别人学习他们所包装出来的那种形象呢。
修改于:3/6/2008 8:14:56 PM
2008-03-06 20:13:13
我想请问演员陈道明,一个人拍摄并在电脑中存有上万张淫秽照片,这是有关于道德呢,还是有关于法律呢。
2008-03-06 20:35:09
香港资本主义的法律怎样对艳照门定性我不知道,但是按照内地社会主义的法律,可以说参与照片拍摄的人,在拍摄照片的时候应该事前预见到如果照片泄露所产生的后果,但是任由这种行为的发生,就可以认定为故意。
2008-03-06 20: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