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PCPOP.COM
>
泡泡俱乐部
>
小说分区
> 帖子
帮邻桌烧烤灼伤女孩双腿
发帖时间:2008-04-03 16:06:17
功能:[
回复
] [
收藏
] [
使用卡片
] [
违规举报
] 【
复制地址
】 [点122/回3]
分页:
第一页
[1-50] 下一页
尾页
[
新开阅读
] [
只看楼主
] [
刷新本帖
]
[楼主] [
每日必看
] [
大字
小字
]
朱小姐和朋友在共青森林公园烧烤,邻桌热心的叶先生主动往她们的烧烤炉添加自带的酒精,不料酿成大祸,烧伤了朱小姐的双腿。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叶先生承担60%责任,赔偿朱小姐各类损失48629.1元。
去年3月23日,朱小姐与同事一起到共青森林公园游玩,并在公园烧烤区20号棚自助烧烤。在此过程中,他们与相邻47号棚的游客叶先生渐渐熟悉起来。叶先生发现朱小姐一桌的火不旺,提议用他携带的液体酒精助燃,对方没有反对,同时向四处避让。叶先生遂将用饮料瓶装的酒精洒向
炭火。这时,四溅的酒精与蹿起的火苗引燃了朱小姐的裤子,造成她双下肢灼伤。事发后,叶先生积极帮助灭火,公园工作人员亦护送朱小姐抢救。事后,朱小姐花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
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朱小姐将叶先生和公园告上法庭。法庭上,叶先生表示自己是出于好心,主观上无恶意,事发后已支付了医药费8000元,无力再支付其它费用。公园则表示,已在野外烧烤区张贴了相应须知,明确规定谢绝游客自带烧烤炉和木炭,但由于叶先生携带的酒精无色无味,工作人员无法辨认及阻止,公园没有过错。
法院认为,在公园野餐的所有顾客均应遵循公园的规章制度,有章不循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应自行承担。叶先生携带酒精入场、主动提议帮助助燃,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园因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事发后又积极协助抢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点我试试,注意左边列表哦:
小女孩
女孩
---
CLASSICALGUITAR
|
回复
戴尔笔记本惊喜价仅¥6199!咨询:800-858-2685
[1楼]:
新人 见帖就回
2008-04-03 16:06:35
---
张瞳
【
妖孽
】 |
回复
[2楼]:
楼下刘子维
2008-04-03 16:06:39
---
丁子轩
【
多多
】 |
回复
[3楼]:
成事不足~
2008-04-03 16:06:46
---
刘子维
【
多多
】 |
回复
分页:
第一页
[1-50] 下一页
尾页
[
新开阅读
] [
只看楼主
] [
刷新本帖
]
【
复制本帖地址
】
http://pop.pcpop.com/t080403/3998779.html
<< 上一篇
【汽车族】说了猫很可爱的!呵呵!
>> 下一篇
震撼一幕:让人目瞪口呆的丐帮一条街(组图)
[
快速回复
] [
回复
]
用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内容:
1、提交的快捷键为“Ctrl+回车”。
2、内容的长度限制为3000个汉字(6000个字节)。
3、请勿发布政治、色情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上传图片:
相关图片:
系统表情:
0
1
2
3
4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个
|
下一个
全部表情
显示签名:
显示
使用卡片:
购买
|
视频帮助
互联网
泡泡
Copyright©2007
POPSPAC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2002-2008 泡泡空间版权所有
昵称:
圣洁的心
进入个人空间
加好友
复制名称
用户信息
即时聊天
你看不到我!哈哈。。。
数据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