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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津一审判处18年 没收个人财产30万

发帖时间:2008-04-11 15: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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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4月11日报道 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另据新民网4月11日报道 4月11日下午13时30分,主审法官宣读对陈**的判决书,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新民网了解,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材料,陈**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

陈**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用职权罪。

陈**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

又讯:4月11日下午15时10分,据新民网天津特约记者在天津二中院现场报道,陈**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陈**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国情,真的是可笑之极!仅仅是18年及30万!难怪中国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呜呼哀哉!可怜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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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还发
2008-04-11 15:58:52

[2楼]:
知道了
2008-04-11 15:58:55

[3楼]:
官,都是通的
2008-04-11 16:03:07

[4楼]:
嗯...
2008-04-11 16:04:28

[5楼]:
30万还少??

够首付了,,,
2008-04-11 16:06:05

[6楼]回5楼:
我顶...
2008-04-11 16:13:19
中级泡友---qingkt【楼主】 | 回复

[7楼]回5楼:
可是他贪污,受贿及挪用的是多少呀?和30万比是不是九牛一毛呀???????????????用有所谓的认罪态度良好,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相信一个贪官的话,不如相信**的情!
2008-04-11 16:15:59
中级泡友---qingkt【楼主】 | 回复

[8楼]:
那他卖肾也不够赔的啊
2008-04-11 16:16:20

[9楼]回8楼:
他受贿的,没被查出的,何止30万????????????
2008-04-11 16:18:04
中级泡友---qingkt【楼主】 | 回复

[10楼]回9楼:
不知道,,,

你知道可以检举,,,

2008-04-11 16:20:14

[11楼]:
才没收这么点个人财产?九牛一毛
判处18年?说不定18个月就出来了~
楼下的认为呢?
2008-04-11 16:22:25

[12楼]回11楼:
严重同意!中国的法律太可笑了!!!!!!!!!!!1
2008-04-11 16:23:36
中级泡友---qingkt【楼主】 | 回复

[13楼]:
法律尺度有点问题
2008-04-11 1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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