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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天津静海毁地百亩的真正元凶?卖地者还是买土者

发帖时间:2008-05-15 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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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天津静海毁地百亩的真正元凶?
卖地者还是买土者?
近百亩土地被卖土制砖挖成大坑,其中20亩正在耕种的土地挖成了深达五六米的大坑,这样的事件竟然无人过问。大家在网上纷纷把矛头指向窑场,认为他们破坏耕地,杀鸡取卵,但事实上,谁是毁坏耕地的真正元凶,卖地者还是买土者,恐怕谁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我们天津静海县大庄子村,早在2007年11月,村委会私自利用职权陆续把该村东边的集体耕地卖给了附近的窑厂挖土制砖,截止到2008年2月份,已经有20亩耕地被挖成了大水塘,无法复耕。而大庄子村与大港区北抛庄村交界的4亩个人耕地也被私卖,同样因为挖坑取土成了水塘。在此之前的2005年,村委会就把村东和村南的60亩非基本耕地偷偷卖给附近窑厂牟利。
5个月来,作为村民代表,我一直带领村民为此事不断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作为一个农民书法家,我也在各种场合呼吁大家保护耕地。最近,县、镇领导的表态让我们对事情的解决看到了希望,也看到了失望,因为还没有太多彻底解决的迹象,不用说土地复耕现在无望,就连所有的责任人都无动于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我们,似乎没有看到解决事情的希望。
许多天来,我和大庄子村的百余名村民为此事不断向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反映我们村毁坏耕地的事情,我和所有反映情况的村民甚至在举报材料上按下了108个血手印。这期间虽然毁地的窑厂停止了挖土行为,但是看到近百亩土地白白被毁,我和村民们依然气愤不已。更让我们难以理解的是,直至今日窑厂依然在烧砖,也没有任何人因为毁坏土地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严肃认真的,但为什么并没有扼制住这些毁坏耕地的行为?为什么所有的责任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依然故我?看着土地被毁,作为农民,谁不心痛,谁能抚慰我们农民的痛?那一颗颗泣血的心,需要法律公正严肃的表达。(刘植胜)
谁是天津静海毁地百亩的真正元凶?卖地者还是买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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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不知道
2008-05-15 20:30:32
[2楼]:
- -好长
2008-05-15 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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