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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列入师德规范须慎重
发帖时间:2008-06-27 11: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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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列入师德规范须慎重
为什么有如此多的人会反对教育部将教师要保护学生列入师德规范呢?综观网上的评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歧视论。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每个人应该有的美德,而不是中华民族教师的传统美德!把它写到教师道德规范中去是对教师这个职业的不敬,教师多么崇高的一个职业,而却要用大家全都应该具有的道德标准来专门突出要求我们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实在是有点可笑,甚至是一种歧视!
二是无能为力论。学生安全包括的范围很广泛。既可分为人身安全、精神安全,还可分为校内安全、校外安全、家庭安全,如果只泛泛而谈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是不科学的,教师也是无能为力的。而且教师队伍中也有不少老弱病残的,他们又拿什么去保护学生的安全?如果保护不了学生安全就是没有师德,那么以后残疾人不能当教师,因为他们也许只能传道授业解惑,不能在保护学生;院士或者大师们也不能当教师,因为他们可能也要别人照顾,不可能在地震的时候等着那些17或18岁的孩子跑完之后再跑;教师尤其是女教师必须50岁之前退休,因为过了这个年龄恐怕就不是教师保护学生,而是学生保护教师了。
三是不合法论。学生遇到不安全的事件,当教师实行保护行为其合法性也值得怀疑。因为学生安全的范围很广泛,不仅仅是遇到地震时对学生进行保护,而在平时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安全事件。教师有没有这些权力?当教师实行这些措施的时候在法律上有没有根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教师行使这些责任时是无条件的还是有条件的?这些都还有待更多地进行可行性方面的研究,如果真心实意关注学生的安全,就应该更多地去了解调查一下学生都有那些安全问题,然后制定一个有可行性的细化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权力、义务,同时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罚。
四是不平衡论。现在最重要的是不是修订师德标准,而是制定严格的官德标准,少数领导干部的官德实在太差了。如果师德规范要修订,那么在《公务员法》中,在所有的部门行为规范中都要增加一条:保护老百姓的安全!
五是小题大做论。谁说教师不肯保护学生?!大地震中那么多保护学生、勇于献身、可歌可泣的教师形象难道就被一个范跑跑所抹杀!绝对不能因为教师队伍中出了一个败类就要匆匆忙忙修订师德规范。完全没有必要如此上纲上线,其实教师绝大多数都是从内心深处爱学生的,象范跑跑这样的另类即使给他上了紧箍咒也不可能让他立地成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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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令广大教师心寒!
2008-06-27 1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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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发现
【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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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孩的监护权是其家人,小孩进入学校以后,监护权就转为学校。这也就是小孩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立法基础。
那么显然,学校对小孩的监护权是通过教师来实现的。“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列入师德规范不过是强调了教师的责任罢了。这个原则法律上早就有了。
2008-06-27 1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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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fred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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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顶...
2008-06-27 1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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