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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禽兽警员淫辱4少女称追求爱情

发帖时间:2009-08-31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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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报道,现年30岁的香港失婚警员梁礼仲,称因生活及工作压力而追求“短暂爱情”,擅取警方计算机内数据,借词查案,先后引4名少女到旺角警署认人室非礼甚至强奸,其中一天更是先后非礼及强奸两名女事主。

  这名“兽警”20日在高院承认非礼、强奸共5项罪名。香港警务处长邓竟成在被告认罪后,随即亲自致电4名女事主致歉。

  法官斥责被告梁礼仲行动有预谋,是“性捕猎者”,案件包含多个加重刑期因素,根据法例,强奸罪最高可判囚终身,非礼罪最高可判囚10年。

  被捕时隶属旺角警署刑事调查队探员的被告,20日在高院承认于去年11月14至24日,前后短短11天,在旺角警署1楼认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内,先后非礼3名16至21岁的女报案人或疑犯,并强奸另1名19岁女报案人,更猖狂至在同一天分别非礼及强奸2名女事主。

  法官将案押后至9月18日判刑,其间领取被告精神及心理报告,以考虑被告重犯的机会。被告另面对11项以不诚实手段取用计算机罪名,案件于年底在区院提堂。

  被告利用警察的身份,公然诱事主到警署内侵犯,被告的大律师透露,被告曾要求邓竟成及警队高层代撰求情信,但被拒绝。法官指被告的罪行严重,行为令警队蒙羞,认同“一哥”的做法。

    法官续指出,被告明显违反诚信、不诚实、滥用警员的身份,以不法手段取得警方的资料后联络事主,诱她们到警署侵犯,每次犯案都是有预谋;再者,被告每次犯案后仍不断致电及发短讯骚扰事主,是一个“性捕猎者”,尤其被告于11月24日连犯两案。

  控方案情透露,案中4名报案人或被告本身涉及的案件,均不是由被告调查或处理。17岁的首名事主,本涉及一宗由旺角警署调查的案件,去年11月初,事主收到被告来电,假称邀请她协助调查一宗商业罪案,事主由母亲陪同下到警署,但事主单独被被告带往认人室侵犯。其间事主不断躲避被告,被告露械时更吓得事主用手掩眼,后来事主在2天内共接到被告发出的16个短讯滋扰。

  次名事主则是16岁店铺盗窃的疑犯,去年11月17日,被告叫她到旺角警署协助调查另一宗案。单独赴会的事主遭到侵犯,她受惊离开警署后即向友人投诉,2天后她再到警署接受警司警诫时曾遇上被告。她后来也收到被告的短讯邀请外出,但她没有理会。

  第三名事主是21岁的大学生,去年10月22日曾在旺角警署报失手机,数日后即接到自称黄姓探员的电话,请她到警署调查。她于11月24日晚上8时独自到达,被侵犯后曾问被告的警员编号及姓名,但被告只称会致电她,及后收到被告数个短讯。

  惨遭强奸的19岁事主则于11月初在天水围警署报失钱包,但被告于同月22日请她到旺角警署调查,当事主由男友陪同在11月24日傍晚抵达后,被告叫事主晚一点再来,及后致电事主叫她不要带男友来,以“测试男友的耐性”。当晚11时半,事主单独再到警署时即遭强奸。

  事主离开警署后向在门外等候的男友投诉,两人随即到天水围警署报警。翌日,被告用短讯及电话与事主联络,事主在警方指示下相约被告外出,但被告已警觉事主已报警,请求事主“给次机会”,并以短讯表示可付10万元作为事主销案报酬。警方于11月26日下午在红磡将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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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 爱情
以下为投票内容:
1、 很禽兽   26/9.4%
2、 比禽兽还禽兽   38/13.8%
3、 寂寞玩大了  2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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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野人路过
2009-08-31 20:24:16
[2楼]:
警匪一家
2009-08-31 20:24:28
[3楼]:
地板
2009-08-31 20:49:04
[4楼]:
畜生再现
2009-08-31 21:18:23
[5楼]:
楼下替我看吧。。
2009-08-31 21:40:11
[6楼]:
禽兽加畜生!
2009-09-01 00:09:25
[7楼]:
比起国内的呢?

一般来说,我只在前10楼回复
2009-09-01 00:45:48
[8楼]回7楼:
呵呵。。。这做这试卷的人太有才了。。。
2009-09-01 01:00:15
[9楼]:
追求爱情。。。这么烂的借口。。
2009-09-01 01:44:05
[10楼]:
挂了牌的 禽兽 #109
2009-09-01 04:11:03
[11楼]:
手脚筋挑断,然后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让日的受活罪
2009-09-01 07:54:20
[12楼]:
阴茎挑断,然后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让狗日的受活罪 
楼下同意?
2009-09-01 10:03:12
[13楼]:
同意!
2009-09-01 10:03:22
[14楼]:
2009-09-01 10:12:12
[15楼]:
寂寞玩大了
2009-09-01 10:14:08
[16楼]:
可怜了那些花朵。。
2009-09-01 10:49:13
[17楼]:
花呀 咋被糟蹋了呢
2009-09-01 12:47:36
[18楼]回12楼:
赞成
2009-09-01 12:55:26
无上泡友---peoplelu【楼主】【大人物】 | 回复
[19楼]回18楼:
都是坏人!1

来你贴子里了,嘻嘻
2009-09-01 13:44:13
[20楼]:
比禽兽还禽兽
2009-09-01 13:45:00
[21楼]回19楼:
你最近好活跃
2009-09-01 13:46:50
无上泡友---peoplelu【楼主】【大人物】 | 回复
[22楼]回21楼:
也还好吧

因为我是放假了,所以有空来水

哦,对了

告诉你哦,那个风月杯我还获了二等奖

不过文章我是马夹发的

131.4WPOP B奖励哦,从来没有得到这么多钱呢,兴奋

2009-09-01 13:49:15
[23楼]回22楼:
恭喜恭喜
继续努力 争取得一等奖
2009-09-01 13:51:20
无上泡友---peoplelu【楼主】【大人物】 | 回复
[24楼]回23楼:
呃~~

没那个能力

这里有才子才女大把的

上次纯属意外
2009-09-01 13:52:39
[25楼]:
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2009-09-01 14:57:59
[26楼]:
一直对强奸这罪名感到有点迷糊
个人觉得除了打晕跟下药之外,应该不会那么容易得手吧
感觉到后面很多女的都会顺从,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有高手来解答下吗
2009-09-01 22:25:44
[27楼]回24楼:
你也挺有才的
2009-09-02 11:01:10
无上泡友---peoplelu【楼主】【大人物】 | 回复
[28楼]回24楼:
BU ZAI?
2009-09-14 11:08:58
至尊泡友---peoplelu【楼主】【大人物】 | 回复
[29楼]:
呵呵
2009-09-14 16:48:30
[30楼]:
7楼的更有才
修改于:9/14/2009 6:00:15 PM
2009-09-14 17:59:39
[31楼]:
。。。。。。
2009-09-14 18:00:59
[32楼]:

我也要追求爱情

2009-09-14 23:50:32
忠诚泡友---千灵青楼】 | 回复
[33楼]:
宫刑
2009-09-17 12:26:27
[34楼]:
 寂寞玩大了
2009-09-18 13:58:26
[35楼]:
2009-09-29 19:25:53
[36楼]:
禽兽
2009-09-29 19:52:05
[37楼]:
跟相声歪批三国似的!
2009-09-29 20:53:23
[38楼]:
路过!!
2009-09-30 15:15:08
[39楼]:
7楼那题我也没做出几个。。。
2009-10-13 00:03:21
[40楼]:
.........
2009-10-13 01:29:24
[41楼]:
禽兽好象不如他禽兽
2009-10-13 06: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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