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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虎专题:
关于华南虎过河的一些猜想以及模拟实验分析报告白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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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009 11:5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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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大华南虎A,B,C以及小华南虎a,b,c
2:3只小老虎分别为3只打老虎的孩子
3:A,B,C,a会划船
4:当小老虎独自和其他大老虎在一起而没有自己的妈妈照看时会被吃掉
5:6只老虎在甲岸,要划船去乙岸。
6:有一只小船,每次可载2只老虎,无论大小
当6只老虎都能到达乙岸要多少步?并写出详细过程 修改于:10/4/2009 11:57:09 PM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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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虎专题:
可与华南虎事件相媲美的彭宇案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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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009 12:34: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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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声明一下,今天转的这个帖子与2008年轰动全国的彭宇案有关。至于彭宇案的真相,大家可以放狗搜一下,不多说了!这个帖子,是我在一个叫名叫“南尘枫”的人(这个家伙是人么?我直到现在还在怀疑!)下面的内容是我转帖的他的博客,他的博客的具体地址是: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9758cb01000aoa.html
……奇文共赏吧:)
有关道德,有关法律!
以博弈的角度来看“南京彭宇事件”
近日,“南京彭宇事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影响日趋盛大。广大网民群情激愤,表达了对彭宇的支持和对徐老太的愤恨,更表达了鼓楼区法院的强烈不满。更有网友将徐老太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主审法官的电话名字张贴于网上,意欲造成“人人喊打”的人民斗争趋势。
说实话,当初当我无意中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也觉得法院太荒谬了,彭宇太冤枉了,老太太可恶了!当时就在网上发泄了一通。后来又看了南京电视台制作的“甲方乙方”栏目,更坚信这是一起“比窦娥还冤”的事件。待到后来看到法院判决书,仔细的揣摩字里行间的意思,再将电视台的节目看了几遍,冷静下来仔细分析,越分析觉得里面大有文章。
广大网友之所以愤慨,高呼“雷锋已死”,其实已将彭宇比作雷锋式的人物,实际上已经在思想上认可了彭宇的“说法”,即彭宇当时没有撞老太,是老太自己摔倒的,彭宇出于好心帮助老太反而被恶告,而且法院竟然还判决赔偿,实在匪夷所思,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不能苛求网友的一厢热血,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上大多数网友纯粹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件事件,而且广大网友已经完成了向“道德法官”的身份转换,已经预先为自己设置了定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将“人性引向罪恶!”
但是,如果我们纯粹抛开道德因素,就事论事而言。到底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我想,恐怕除了“天知地知”,就是“老太知彭宇知”了。看过黑泽明电影《罗生门》的人,一定会为片子中的内容大为震惊!因为我们发现人性是如此丑陋,每个人从本质上都是绝对自私自利的,每个人都是从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来叙说事件。因此,有时候所谓的“真相”就是“永远也没有真相!”
反观本案,说老实话,“真相”如何?恐怕也不是这么简单!
如果我们是电影编剧,我们至少可以假设以下几种情形:
场景一:按照彭宇的说法。
当时他从前面的83路车的后门下车,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他。下车后,看到2米外有一老太摔倒在地。他上去将她扶起,这时本案证人陈先生恰巧也在,陈先生帮忙拨打了老太儿子电话。老太儿子来后,陈先生离去,老太儿子要求彭宇帮忙到医院拍片。当时老太儿子身上钱不够,就向彭宇“借”了200元,片子出来后,发现情况严重。老太儿子就认为是彭宇撞的,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没有结果。回家,不日接到法院诉状。
场景二:按照老太的说法。
当时她在等车,看到有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面一辆比较空,她就想上后一辆。当她经过第一辆车的后门时,彭宇从车上冲下来,因速度较快,将她撞倒。但这个年轻人态度还可以,主动将她扶起,还和另一个路人扶她坐在候车亭处,帮她联系儿子。她还表示感谢。儿子来后,为了慎重起见,决定一起到医院拍片,如果伤势不重就算了,如果有伤估计也不重,大家一人一半解决。哪知道拍片出来后,发现问题严重,不是一点小钱能解决的,儿子要求对方负责。对方改口不予认可,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没有结果。回家,不日只能到法院起诉。
场景三:按照目击者陈先生的说法。
当时他也在等车,看到有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等车的人较多,大家一拥而上,有几个人向后一辆车跑过去。这时,一个老太摔倒了,一个年轻人将她扶起了。然后他也上去扶起老太,他用自己的手机打通了老太儿子的电话。老太还对年轻人说谢谢,老太儿子来后他也离去,后来发生的事情他就不清楚了。
场景四:我们也可以设想以下情况。
车来了,人们都往车子方向跑,老太也跟着跑。这时可能比较混乱,因为又有人上车又有人下车,不知怎么的老太摔倒了(可能是自己摔倒,可能是被彭宇撞到,可能被赶车的人碰倒),有可能当时的情况她也不太清楚。自己怎么摔倒的?这时,彭宇将她扶起,她心里很感激,一个劲致谢。同时,另一个路人陈先生也来帮忙,将她扶到侯车亭。陈先生帮她联系儿子,而后陈先生先行离去。儿子来后,因为是警察职业,而且当时现场只有彭宇一人,就问老太怎么摔倒的,老太说不清楚。警察儿子心里犯嘀咕,已经怀疑六成是彭宇撞的。就跟彭宇说,朋友,那咱们到医院拍个片子,如果没事那就算了。三人遂到医院拍片,(这里就有点问题了。200元钱,彭宇说当时儿子身上没带钱向他借的,但我们设想老太儿子警察身上不太可能连200元都不带吧?可能的情况,双方已经有所争执,为了息事宁人,彭宇主动帮老太挂号,垫付200元拍片费用)片子出来,情况严重。不是一点小钱能解决的了,儿子更加肯定是彭宇撞的,因为如果是别人撞的话损失就大了,老太原来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一看儿子坚持是彭宇撞的,也一口咬定是彭宇撞的了。彭宇一看情况不对,要赔大钱了,自己也不干了,咬定说自己没撞。双方争执,报警,到派出所解决未果。致诉讼到法院。
甚至还可能有第五,第六种情况,大家也可以设想。因此,大家为什么一下子要先入为主的认为彭宇是“雷锋”呢?只有第一种场景是真的呢?万一真撞了呢?特别是彭宇关于那200元的解释以及按照判决书陈述说彭宇两次开庭,庭审前和第一次开庭时都没有提到是“见义勇为”,直到第二次委托了律师后才说是“见义勇为”?说不大清楚。因此,法官对彭宇的说法实际也有些许的怀疑。
上述事情是从推理的角度来描述。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表述,法院判案是讲究证据的,不能凭空猜测。当事人打官司也是讲究证据的。本案中证据有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三个证人:目击者陈先生,老太儿子,当时处警的孙警官;一份存于派出所的手机拍的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
老太一方可以提供:自己的陈述经过,儿子的陈述,孙警官的证言,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各项费用依据;
彭宇一方可以提供:自己的陈述经过,目击者陈先生的证言。
从以上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实证据对彭宇是不利的。因为目击者陈先生只是看到了后来的情况,前面老太究竟怎么摔倒的他没看到,有没有与彭宇相撞他不能肯定。他只是凭感觉上不像彭宇撞的。因为“老太还在谢谢年轻人,说自己有医保”(陈先生语),但有可能老太谢的是彭宇撞人后没有逃离而是将她扶起,而且老太自己也没有想到伤得会很重。因此,陈先生的证言有等于无!剩下的只有彭宇自己的陈述,从证据对抗角度看,彭宇已处于不利地位!!
反观老太一方,虽然派出所的原始笔录不翼而飞!!但是有电子文档,虽然电子文档不能单独作为证据引用,但有处警孙警官的证言,证实是自己的笔录。这样,该份电子文档就有了证据的效力了!除非你彭宇举出该份电子文档是伪造或孙警官在说谎!!
但显然,凭他的力量是办不到的。因此,法院就陷入两难境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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