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美少女专题:
【可惜】19岁美少女杀人碎尸,办案人员称其楚楚动人
|
收起
|
|
6/26/2009 2:19:13 AM
|
你可能无法想象眼前这位楚楚动人的少女竟然是一个杀人碎尸的恶魔。这是她代表楚雄市参加云南小姐选美时照的
张超来自于北京郊外的一个工人家庭,长得比较秀气、斯文。案发后,审讯过她的多位办案人员,均用“有点楚楚动人”来形容她。
在法庭上认罪
等候宣判
听到死刑判决的瞬间
她看上去非常柔弱,但在描述参与对受害人进行分尸的情况时,非常镇定,甚至显得很冷酷,还三次露出令人费解乃至充满诡异的微笑,其中一次同时还挥舞中手中的一审判决。庭上,她多次抖动双手和挪动脚步,以至于连接在一起的手铐脚镣在庭上哗哗作响,似乎昭示着她内心强烈的挣扎。
碎尸案女大学生手书4000字上诉书 归罪社会风气
张超《上诉事实及理由》(有删节)
一、一审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内容根本不是完全清晰的,多数成份仍带有主观的臆断和遐想,而这些虚构出来的事实不经仔细审查就作为法庭的证据根本不公平、公正的。
1、试想木鸿章为何在见面之后就主动先后给我价值两万元的财物?他知道我是一个学生,是*父母的血汗钱来丽江上学的。而对于一个中年男人来说,由于他的生理需求,莫(要)不是早对一件凯觎很久的事件馋涎欲滴,怕是不会无事献殷勤的,他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古人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所以他认识我后便以大哥的身份骗取我对他的信任,软硬揭(兼)施,不惜使用任何在我这个年龄段所不能识破的手段。
2、同学的证言已证明我与木鸿章已中断联系2个月左右。如果我们是关系暧昧,为何我却与其中断联系?在木露出本性后也承诺只要我继续跟他保持关系他会给我很多钱,而被我定然否决。而且,木鸿章的朋友的证言也并没有体现出我们关系暧昧。木也并没有在他们面前介绍过我是他女朋友之类的话,我们在私下和公开的场合也没有过暧昧的行为。
3、一审判决中指(认)定木鸿章对我并无防范意识,这非常肯定地说明我在木鸿章的眼中只是一个任其摆布的玩偶,体力、脑力都不能与之相抗衡。相反,他正是利用了我对他没有防范意识的心理对我进行了性攻击。而后又假借给我补偿的口号暂时稳定我的心态。不久后看我对他的行为不敢做出反应,又用给我承诺的剩余的四万元钱的手段再次施行了骗奸,而我一个19岁的弱女子,手无任何缚击之力,对他的任何行为为了自己的名誉不敢声张更何况状告?再说他在本地的势力对我的威逼利诱,我只能做为他任意摆布的玩偶,根本无能为力。正是由于我的软弱也引起了他肆无忌惮的欺侮,在实在痛苦的情况下才告诉了我的男友,才发生了之后的事情。
5、受到木鸿章这种欺骗的女学生不止我一个,他正是利用我们不敢报案的心理大肆的欺侮、压榨我们这些无知的少女,以他在本地的势力吓唬、辱侮,并借用我们在学校的身份,威逼我们给其在学校内找寻漂亮的女学生,作为他拉到项目的合作伙伴的寻欢之物,以讨伙伴的欢心,从中得到巨额报酬。他是否是一个正直的人?是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和父亲?就凭他比我年长20多岁却不管家人硬要与我们这些不懂世事的女学生建立不当关系,在我们不愿的情况下又想尽办法利用卑鄙的手段先骗取我们的信任后对我们实施暴力和欺侮的行为,足以证明他的道德败坏,欺侮女学生。
二、一审判决对我的定罪不当,是没有经过综合分析的片面定罪。
1、对于抢劫罪的定性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人身伤害型犯罪。而我们的行为及我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讨要他曾承诺却一直未实现的四万元钱。在讨债过程中我们并无暴力过激行为,并不存在一审判决中所讲的为了达到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目的而实施了暴力。
2、我们并非是在其无意识的情况下对其施暴并抢劫财物。相反,木鸿章是想借还我钱的名义,再次对我进行性攻击而主动在信息中要求到我住处的,这是有信息可查的,而到我住处后他并无还钱的意思却对我动手动脚才引起了我的反感。
3、一审判决中说我积极参与作案,并无被强暴之后"索债"的事实理由,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请想想,如果木鸿章不是采取强暴手段和我发生性关系,他会承诺给我四万元钱吗?他有身份有地位,我去告发他,他的损失何止四万元?这不是证据吗?
4、一审中所讲杀人是不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有内在联系呢?首先我已表明观点和当时的心态只为了讨债,而债讨回了我根本没有必要杀人。因为他曾对我的行为和承诺和我们发信息时他都说主动来住处找我还钱的事实,钱已讨回我为何要杀他?所以不存在我杀人的动机以及事实和理由。
三、我国现行提倡的政策是保护妇女儿童,在过去的时代,像木鸿章这种以奸淫、诱骗手段玩弄少女的行为是要判极刑的,而现在没有看清实质,不分析原因就对我这样定罪量刑是极不公正的。如果对这种社会风气不加制止,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
四、在我国,恐怕现行的政策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法官进行判决,不是依照自己对法律真诚的信念,而是为了迎合某些外界对此案的议论和压力。自然,绝大多数法官还是凭自己的良心来进行裁判的,但也往往由于人类的弱点而犯错误。法官们对其活动的主要对象认识的极其肤浅,他们应该去关心一下社会现实状况,人类学、心理学,由于对于刻板,他们对人性的认识只是一知半解。他们只会以案审案,此案的发生有多种现在社会实在的丑恶,他们不敢去揭露,不敢去为社会的人类道德伸张正义。
五、我曾经也是个天真、稚嫩的孩子,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才走到今天这步田地。而在之前的19年内,我并无犯罪史,更不是那种十恶不赦的人。
在一审陈述时我已表明愿意认罪服法,用我今后一生的汗水和泪水来洗清我犯下的错误。请看在我年少无知,对社会的偏激,一时铸成大错,同时我父母已经年迈,只有我一个独生女儿的情况,给予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难道真的要剥夺我们的生命才可以体现法律的庄严和崇高的意义吗?此时,法律更应该体现其母性的、人性的一面,来宽容、接受我们这些因一时冲动而走错路的孩子。如今我已为自己的罪行在接受严酷的惩罚,在看守所认真改进和学习,这是有看守所的领导和同监在押犯人可以证明的。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看在我有心改过并积极改进,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用余生来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 修改于:2009-6-27 13:57:18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
| 美少女专题:
男子网上兜售美少女口水 被斥世风日下
|
收起
|
|
6/13/2009 1:32:28 PM
|
卖时间,卖青春……在创意层出不穷的当下,居然有人在网上兜售美少女口水的举动再一次“雷”倒众人。
为追求眼球效应,兜售美少女口水的店主特意在图片区上传了一张低胸性感美女照。“美少女口水”则被店主划为传统滋补品,定价为20元/瓶。
对于出售口水的创意 这是人性的堕落。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用这样的噱头,真是世风日下,悲哀!
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能想到卖口水的创意,此人很牛。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
| 美少女专题:
童颜巨乳――台湾人气游戏美少女郭书瑶【有图哦】
|
收起
|
|
6/5/2009 4:03:22 PM
|
郭书瑶
台湾艺人
昵称: 瑶瑶
国籍: 中国
出生: 1990年7月18日 (1990-07-18)
身高:155公分
体重:42公斤
职业: 模特儿、主持人
三围: 33F、23、33
喜欢的男偶像: 罗志祥
出道日期: 2008年
活跃年代: 2008年至今
经纪公司: MEGA经纪
目前就读于松山工农电机科夜间部。原为各大外拍网站之知名外拍模特儿,因姣好的身材而有台湾版星野亚希的封号,凭着亮丽的外型与流利的口条以及对于电玩游戏的熟悉,于2008年获得担任电玩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机会,之前为中视电玩资讯节目《数位游戏王》助理主持人之一,2009年初正式接手节目主持;为现今各大节目主持人中年纪最轻的一位。随着杀online广告的热播,“杀很大”、“你不要走”、“你不要死”红遍网络,知名度暴涨,是公认的宅男杀手。
修改于:6/5/2009 4:19:24 PM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
| 美少女专题:
组图:亚视52周年台庆 人气美少女瑶瑶PK刘欣宜
|
收起
|
|
5/30/2009 1:03:18 PM
|
亚视52周年台庆在于亚视总台举行,亚视请来台湾“童颜巨乳”郭书瑶(瑶瑶)表演热舞,可是只穿上密实背心短裤,令人失望。而E CUP BABY刘欣宜、袁小曼及陈少霞就以低胸上阵,十分抢镜。事后问瑶瑶为何不作性感打扮?她表示这是表演服,对于E CUP BABY低胸抢镜,她说自己就不会的,有指她身材这么丰满,跳起舞时会不方便吗?她说:还好,这只舞练了一星期。
E CUP BABY被指抢去瑶瑶的锋头,她说不觉得,还大赞瑶瑶的娃娃声好可爱,绝并胸大脑的一种。陈少霞这晚打扮得如此性感,问她是否想与外援比拼一下?她笑说:不会,更自嘲根本没有得比,她没有她们这么劲,她这些是承托出来。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