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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鬼性交之谜 (绝非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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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009 2:28: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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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人不可能见到鬼,又怎么会出现人与鬼性交之事呢?然而却有人信誓旦旦地说确有此事,一位母亲在来信中就这样写道:“我女儿年纪刚过二十,还没有搞对象,可是有一段时间我却发现,她有时整天躲在屋里,不知在和什么人说笑。在我的再三追问下,她才吞吞吐吐地告诉我,一年来经常在睡梦中觉得有鬼来与她交合。我恐怕有坏人做怪,就搬过去和她一起睡,但从未发现有人进屋,可她却说鬼还是来过。有人告诉我,我女儿是中了邪,要放鞭炮才能驱鬼怪。这个法子我也试了,但还是不见效果。请问这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才好?”
。 心理学上把这种情形叫做梦交,我国的传说医学称之为鬼交。早在隋代,著名医学家巢元方就在[[诸病源候论]]中详细地介绍了鬼交的症状:“其状不欲见人,如有对娱,独言笑,或时悲泣。”巢元方又说:“妇人与鬼交通者脏腹虚,神守弱,故鬼气得病之也。”
古人的见解是很有深度的。凡是梦与鬼交的人,其气弱神衰是重要的内因。身心强健,“风邪鬼魅不能伤之;”神若恍惚“则风邪乘虚鬼干其正。”比如有一位女士与丈夫感情如胶似漆,形影不离,谁料想丈夫突遇车祸身亡,她悲痛欲绝,茶饭不思,身体急剧消瘦。更是触景生情。凄然泪下,形神俱伤。就在她情绪败坏,神经极度衰弱之际,便发生了梦中与丈夫交合的事情。这个例子充分说明,心理不正常是造成鬼交的前提。
如果这种不正常心理进一步发展,就会出现病态性幻觉。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的人,都有可能在没有外界刺激的情况下出现性器官上的幻觉,于是便信以为真,有人会自称是鬼的妻子,甚至还认为自己已经怀孕。
患有阴道炎的妇女,局部奇痒难忍,入睡之后,存在于大脑中的这种痒感就有可能通过神经反射,以鬼交的形式出现。 不过,大多数鬼交症都没有发展到病态的程度,它只是“思春”心理在妙龄少女(或少男)潜意识中的反映。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年轻人性意识开始启动,对异性产生爱的感情,并且产生性冲动。但他们对此并不敢有所流露,尤其是女性压抑的更加历害。到了夜晚睡熟之后,这种压抑的性欲本能就会得到释放,通过梦境中的交合使自己的性需要得到满足,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鬼交也符合这个道理。与其说在梦中纠缠 ..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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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9岁女模求转运 被神棍要求脱光口*和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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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09 10:27: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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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9岁女模特儿自觉事业不如意,获知有人可做法事助她转运,但是需涉及口*和性交。她答应做法事后结识了一名已婚男子,男子涉嫌以元宝蜡烛衣纸黄符开坛作法,在她身上乱画,每月一次口*及性交,声称连续做9次可达转运效果,最终导致女模怀孕而揭发案件。
涉案的已婚汉否认9项以虚假借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名,昨日在区域法院受审。
55岁的被告欧阳国富,皮肤黝黑,束平头装,额中留有一小撮发荫,报称泥头车司机。他被控于2007年4月至12月30日,向当时19岁事主X讹称跟他性交可助她改善运气。
法官陈广池为避免让事主X容貌曝光,昨日应控方申请,批准事主、其经理人及经理人的女友人在屏风后作供。
辩方另申请指出,被告妻女及一名前女顾客将任辩方证人。鉴于其妻女均为教师,女顾客已结婚生子,不想丈夫知道往事,同样要求在屏风后作供,但是,法官表示法庭无权答应要求。
控方指出,X于2005至07年为尖沙嘴一家模特儿公司的模特儿。她于2007年4月从女经理人口中得悉名为“阿富”的被告可替人做法事转运,但是,法事可能涉及口*及性交行为。X自觉事业不如意,于是要求结识被告。
在经理人安排下,X与被告在4月中初次见面。X与经理人及女友人到了港岛区一个住宅单位,客厅中央放有神坛,置有香炉,香炉插上了3支香,一旁有衣纸、元宝、蜡烛及黄色符纸。
经理人及其友人先后跟被告入房,每人历时15分钟。之后被告要X上3炷香,跟他念咒,再入房内脱去全身衣物净身。他以手指夹着符纸在X的头部、胸部及阴部等位置游走。
其后被告脱光自己衣服,坐在床边示意X口*。事主X照做,被告并在她背上写画。两人随后性交,为时15分钟,直至被告在X体内射精。被告又开符水给X喝下,再给她一杯清洁身体。X付了200元(约18新元)红包给被告。
控方指出,被告于5月至12月间,每月均与X进行同样仪式,每次均没有戴避孕套。被告强调不可不做,因做足9次仪式才可转运,否则前功尽废。
X在半信半疑下完成9次仪式,2008年1月,她发现自己怀了孕,寻求团体协助及报警,并进行堕胎。控方指出,经DNA鉴定被告是胎儿的父亲。
另外,根据香港青松观董事局总秘书周和来指出,被告使用的道具与道教类似,但是,道教仪式中没有透过男女交合,以达致消灾解难和增福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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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加拿大女人竟*虐待亲生幼女 和宠物狗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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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2009 9:2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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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为保护她女儿,她的名字不能公开。这名30岁女子同样受到法官的严厉斥责。“很明显,她在玩游戏。”Court of Queens Bench法官Sterling Sanderman说,“她一直不合作,而且只是偶尔履行出席法庭义务。”Sanderman命令将她关押至8月21日,也就是判决听证会的那一天。
这名女子还曾一度打断法庭,被法官严厉斥责。“听着。保持安静。你的行为只会给你带来更多麻烦。”Sanderman说。
法庭得知这名女子未与保释官会面,没有住在指定的住所而且也未与一位已约好为她准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医生会面。早先,她因未出席4月30日的听证会而被取消保释并被逮捕,而后她又没有出席复位于6月22日的听证会。法庭得知她最后于周三被捕。
公诉人Diane Hollinshead希望法庭判她6年监禁。
2月27日,该女子承认性接触一名14岁以下儿童,人兽性交以及私藏儿童色情物品。
猥亵女儿 与狗性交
根据已承认的事实,录像带显示该女子于2002年对她的幼女发生性行为,而另一盘录像带则显示她与一只宠物卷毛狗性交,这条狗还不停地想逃跑。
据称,婴儿的父亲通过电话约会服务与一位女子聊天时问她想不想跟他和他四岁女儿性交。这名女子随后报警。2007年5月,婴儿的母亲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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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非法性交学生300次被判囚10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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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2009 11: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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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天主教小学男教师朱志华涉与女生发展畸恋并疑性交约300次,被判囚10年。
法官判刑时出,被告利用教师的身分,误人子弟,侵犯学生,是家长及父母的噩梦。受害女童至今未能恢复,常感到自我形象低落,所以要判被告阻吓性刑罚。
控罪指被告于04年1月至06年12月底期间,11度与当事人非法性交。审讯期间,控方指被告自当事人小三时开始任教,其后当其升上中一后,被告仍替她及其它同学在寓所内补习,两人因而发展亲密关系,两年间性交逾300次,事主及后由被告带往堕胎,事件直至去年事主告知男友而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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