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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专题:
男人偷情为性、那女人偷情为了什么?看看找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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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009 10:46: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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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偷情为性,女人偷情性情交融。把性与情分开,对男人一种人性的浪漫,而对女人则是一种人性的折磨......
偷情对于男人来说,偷到手后便不觉得那么珍惜了。而女人则往往错位,她们往往希望拥有偷的东西。
一个男人如果对于一个女人产生了特别的情感,那么,他刚开始的时候,接受的你的上半身,但日子久了,处心积虑想到的是如何得到身体。而女人呢,她最开始的感情也是从上半身开始的,她付出的纯粹是自己最真挚的东西。
男人得到女人后觉得累,因为爱情开始变冷;而女人的爱情感觉才刚开始。当男人想如何结束情缘时,女人则是想如何天长地久。
女人需要浪漫情怀,没有性的爱恋让她们感到圣洁,而有性的浪漫才让女人刻骨铭心,迷失自己。
女人沦为了爱的俘虏,甘心当奴隶。
为了情,女人希望男人对她们好,但好的标准则是情与性的统一。聪明的女人太聪明,所以不把男人放在心上,她们便寂寞;痴心女人伤痛后才知满心的伤痕无一处值得炫耀。
女人没有爱情时会嫌自己被浪费,怕错过了人生恋爱的好时光,被男人用旧才懂得爱情不过是春梦一场,那个让她死去活来的人不过是个再俗不过的人,于是后悔,于是就恨。
女人用真心去爱,换来总是伤害,像男人那样以采花摘草的心情去爱,又做不到。
男人往往有了新的目标以后,遗弃老情人。
男人始终自私,也许他曾经爱过,但那是过去的事。谁会为了百分之百的爱而放弃千分之千的新恋情呢?
痴情是女人的大敌。被引诱的女人一旦为情人抛弃或全部的理想在一夜之间化成泡影之后,就会深深地陷入一种绝望,滋生出变态的报复心理。
有些傻女人,用自己的生命去留住他;有些女人天真地用身体去留住他,结果这两种女人都失败了。如果一个女人渴望用自己的下半身去挽留一段逝去的爱情,那么她高估这个男人对她的迷恋。男人可以长久地倾慕一个女人,因为他对女人上半身的渴望超过了下半身。
有道是:“聪明女人用身体思考,最笨的女人用下半身思考。”
修改于:6/30/2009 9:33:24 AM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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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专题:
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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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09 7:53: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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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身上有两个优点,但有一个漏洞;男人身上没有优点,却有一个长处;男人会抓住女人的两个优点,用他的长处来弥补女人的漏洞,这就是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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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专题:
合同规定不许发生男女关系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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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09 7:4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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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爱,不许发生男女关系;不许罢工;不得影响内部团结;若自杀,家属接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接收骨灰,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等等。”以上这些内容不是出自什么道德手册,而是一份出国劳务用工合同上的条款。家住大连普兰店的王小姐就是不小心违反了其中一条“家丑不可外扬”的条款,从而被提前一年解除合同,并被中介公司罚没了2万多元的保证金和管理费。
两年前,王小姐通过中智(大连)对外服务公司介绍赴日打工,约定打工期为3年。前不久,孙小姐因患病与日方企业发生了赔偿纠纷,并通过日本劳动部门介入,最终拿到了满意的赔偿。然而,此后不久,负责送王小姐赴日打工的中介公司却以“不服从管理”为由,提前一年与王小姐解除了劳动关系。
对于中介公司给出的“不服从管理”这一理由,王小姐表示并不认同。“他们主要是觉得我找日本的劳动部门维权,影响了他们的形象。”对于王小姐这种说法,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否认。“我们跟王小姐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但是,王小姐显然违反了这条规定。”该公司一位叫做草田健夫的日籍华人说,“这个王小姐很难管,经常违反纪律,丢尽了中国人的脸面,所以我们才要跟她解除合同,并罚她的钱。”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通过该中介公司出国劳务的员工不仅要签一份用工合同,同时还要签下一份保证书,明文要求:员工不得购买、使用手机;不得捡垃圾、不得拾破烂;不得擅自洗衣物;不允许谈情说爱;在日期间生病或发生工伤,按照日方交纳的保险办理等等。
“这样的合同条款,难免有‘霸王条款’之嫌。”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的陆敬超律师表示,“王小姐在患病赔偿问题上,寻求日本劳动部门的法律援助,应该是一种合法之举。”同时,陆敬超还认为,“恋爱是人权中的基本内容之一,这份用工合同,有严重侵犯人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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