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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记者偷拍苏州卖淫一条街 收起
10/3/2008 9:2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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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男子胁迫15岁少女卖淫 偷拍录像敲诈嫖客 收起
10/3/2008 5:03: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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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妙龄女高兴出国淘金 不料被逼卖淫难回家 收起
9/23/2008 7:3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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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视频: 19岁女大学生放假卖淫数十次 收起
9/15/2008 11:3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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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网络卖,很时尚啊,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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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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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9/15/2008 11:40: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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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视频: 女大学生卖淫被抓获 专家评价现在女大学生 收起
9/15/2008 11:3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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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女学生都这样啊,唉!世风日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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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9/15/2008 12:03: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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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19岁女大学生放假卖淫数十次 收起
9/13/2008 3:44: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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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哈尔滨警方打掉一个强迫在校女学生卖淫的犯罪团伙 收起
9/7/2008 8:30:00 AM
   新华网哈尔滨9月4日电(记者梁书斌)4名未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将3名在校女学生非法拘禁,企图靠介绍卖淫赚取钱财,这一团伙近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打掉,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8月30日20时,哈尔滨某学校老师带着学生柳某到道外公安分局火车头派出所报警,称该校女学生张某、王某 
被非法拘禁。 

    警方了解到,8月29日18时许,柳某与张某、王某在学校附近买东西时,与三女一男发生争执,被对方强行带到一旅店内,并遭到这四人殴打和威胁、强迫卖淫。8月30日19时,柳某逃脱后,和老师到派出所报警。 

    警方调查得知,8月29日晚确有六女一男在旅店住宿,但已经离开。通过旅店的监控录像,警方确认了4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8月31日10时,警方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将被困的女学生张某、王某解救。 

    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今年7月他们结识后,一起到宏图小区租住。因无任何经济来源,四人想通过介绍在校女学生卖淫赚取钱财。8月29日晚,四人以故意踩脚的方式与3名女学生发生争执,强行将三人带到旅店,进行殴打和恐吓,威逼其同意卖淫。由于柳某逃脱,四人将另两名被害人带到租住的房屋准备继续介绍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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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卖淫的反义词是什么 收起
8/28/2008 12:06:19 PM
卖淫的反义词是什么 
50楼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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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女子自知患性病仍卖淫被批捕 收起
8/14/2008 5:28:37 PM
 一女子明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进行卖淫。昨日,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性病罪,将该女子批准逮捕,她将面临刑法的严厉惩处。据了解,这是四川首例对性病患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以传播性病罪批捕的案件。

  性病患者卖淫 刑拘

  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叫杨芳(化名),年仅19岁,从中江县老家来蓉。今年7月23日晚,杨芳和一青年男子,在锦江区琉璃场一旅馆里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锦江警方当场挡获。

  警方本来是作为一般行政案件来办理,但在询问中,杨芳告诉民警,她患有性病。杨芳说,因身体出现异样,两个月前,她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说,她患有性病,并明确告诉杨芳“性病具有传染性”。后经过治疗,杨芳的性病一直没痊愈。

  “杨芳明明知道自己患有性病,还进行卖淫,性质比较严重。”第二天,警方将杨芳带到医院检查,确诊杨芳患有二期梅毒等性病。警方将此案正式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以涉嫌传播性病罪,将杨芳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遏制性病传播 批捕

  办案检察官说,尽管我国《刑法》第360条对传播性病罪一直有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以往对类似案例一般都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对卖淫嫖娼者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了事,其中有取证难等多方面原因。

  此案报请锦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时,由于以前从没办理过传播性病案,该院非常重视。讨论认为,杨芳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其行为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

  锦江区检察院对杨芳批捕后,警方目前还对杨芳进一步侦查。“上升到用刑罚来办理,有利于打击卖淫嫖娼行为、遏制性病传播。”检察官说,通过此案的批捕,对社会将产生震慑力。

  专家说法

  故意传播艾滋 算杀人

  昨日,记者采访几名检察官、刑事法官及刑法专家,大家一致提出,我国刑法对类似传播疾病的行为一直打击严厉,并有相关规定。

  专家称,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性病等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为了报复等因素而有意加害于他人,比如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传染性病造成他人身体损害,这种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患者患有艾滋病等目前医学上难以治愈的疾病,而故意传播给他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患者故意传播鼠疫、天花、“非典”、霍乱等具有高传播率特征的疾病,受害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则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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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专题台卖淫集团想出新"妓"法博客贴照"任君挑" 收起
8/13/2008 4:24:37 PM
中新网8月4日电 台应召集团规避警方查缉又有新花招,警方追查发现,借助科技发达之便,犯罪集团卖淫也搞网络化,将旗下应召女郎花名册及照片,放上部落格(博客)“任君挑选”,遇有寻芳客想要挑选小姐时,应召集团提供网址,让嫖客自行挑选看对眼的应召女郎,再由“马夫”直接送往指定地点性交易,新奇的犯案手法让警方耳目一新。

据台湾媒体报道,据了解,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申请部落格,而业者只是运用部落格的“相簿”功能,张贴旗下小姐照片,并未出现援交或卖春等字眼,也没有接客价目等信息,提供架设部落格的业者根本无从过滤,成为应召站免费利用的“新工具”。

以往警方查缉色情应召,拦捕应召女子,若非掌控确切情资,先行埋伏逮人,就是得靠做苦工,花时间在宾馆周遭守候,同时还得靠经验辅助辨识,等到“马夫”载送应召女子出入时,跟监检视确认有卖淫行为后,再行逮捕。

犯罪手法日新月异,台北市警方追查不法色情,日前锁定一个专门引进境外女子到台卖淫的应召集团,该集团行事狡猾低调,警方追查十分困难。更令警方讶异的是,监控数据显示,应召集团为躲避警方查缉,减少“马夫”载送应召女子出入频率,改采网络科技协助,将旗下各个应召女郎的照片,集中放上部落格。

警方发现,假如遇有嫖客致电向应召站叫小姐时,应召站为避免应召女郎被嫖客“打枪”,增加往来载送路途及成本,就会要求嫖客先到该部落格网址,透过照片挑选对象,选好应召女后,再由“马夫”将小姐送往指定地点。

警方发现,部落格中的女子照片,拍摄地点集中在台湾的交通要道旁,疑由“马夫”载送途中,下车站在路边拍照后再上传到部落格,且从部落格统计浏览人数已超过10万多人次,显示此种新卖淫手法,不仅颇得嫖客欢迎,也确实增添警方查缉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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