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时间:2007-11-03 09:49:06
[楼主] [每日必看] [大字 小字]
小偷杨某跑到一场婚礼上,想趁乱行窃,结果刚一下手,就被几个刑警摁住了。原来,当天婚礼的新郎就是一名警察,参加婚礼的有很多他的警察同事,杨某偷的就是一名刑警的包。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31岁的杨某是北京人,高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1996年7月,他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7天。去年1月,杨某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强制戒毒6个月。去年7月,他从康复医院出来后整天无所事事。
今年7月7日上午,杨某乘公交车路过方庄“全聚德”饭店,发现那里正在举办婚礼。想到婚礼上人多杂乱,肯定有机可乘,杨某于是下车跟随参加婚礼的人来到了饭店三层。在婚礼现场观察一番后,杨某将目标锁定在了一个空座位上的黑色手包上。杨某围着桌子来回转了几圈,寻找时机下手。
可杨某哪知道,他的一举一动正被旁边桌子上的一个人注视着,这人是一名刑警,他来参加的是同事的婚礼,被杨某盯上的包也是一个刑警的。因感觉杨某形迹可疑,敏锐的警察一直紧紧地盯着他。大约过了10分钟,杨某终于忍耐不住。他上前拿起黑色手包迅速往门口走去,结果还没走几步,就被几个刑警冲上前摁倒在地,并立即被扭送到了当地派出所。在杨某偷的包内有若干现金和一个警官证件。
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作出上述判决。
撞在枪口上了
2007-11-05 08:59:51
偷个包判三年?
满大街那么多贼,抓了不都关两天就放了么
2007-11-05 09:22:51
运气这么好啊
2007-11-05 11:06:17
交了钱都放
现在初次犯罪不能抓了。。。
也就是说提倡流窜作案。。。。。因为没有全国联网啊哈哈
2007-11-05 11:08:01
讓我想起了那個搶銀行遇到警察發工資的笑話
2007-11-05 11:10:47
哈哈,这贼挺倒霉啊
2007-11-05 11:11:49
哈哈 都偷到刑警那了 我看3年都少了
2007-11-05 11:37:35
把手筋打断就好了
2007-11-05 11:43:43
关公门前刷大刀去了
2007-11-07 16:51:18
撞枪口上了,活该小偷背
2007-11-07 16:54:41
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搞笑?能判这么多?
2007-11-07 23:22:40
简直是找死,如果是偷到黑社会大哥的,恐怕不是3年,直接到阎王那里去报道了,活该!
2007-11-08 00:03:34
8楼说的对.. 流窜作案也给警察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抓一个奖200. 流窜作案能让其它地方的警察也多弄点奖金.
是个好方法.
2007-11-08 0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