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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管理员 收起
11/8/2009 12:47:46 AM
封贴的时候要自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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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我被管理员欺负了、怎么办? 收起
11/7/2009 9:23:51 PM
我被管理员欺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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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管理员为啥还不放我出去? 收起
11/7/2009 8:12:28 PM
主ID:醉酒嫣红
一句话政治言论就封了一天
要知道这一天我要挂7.8天啊
整天朝九晚五的上班.晚上回来就那么几个小时上网时间
看到好帖.得开个ID来回帖.
一天也就能挂上2.3个小时
我容易么我
哭死了我
违规条例不是说才3个小时嘛 
你们骗我.要知道封一天
你叫我回帖我还不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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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管理员,请教~ 收起
11/7/2009 3:23:26 PM
赤裸特工 【火】图

我想把这帖子回复“喧嚣”怎么恢复啊?我已经购买了喧嚣卡了
修改于:11/7/2009 3:2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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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管理权统归文化部才是解决魔兽事件之道 收起
11/6/2009 7:38:03 PM

何远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国务院办公厅对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三定”规定》,在将网络游戏的绝大部分行政管理权利划归文化部后,单单赋予了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权。而此后引起文化部与新闻出版总署纷争的,恰恰也正是这个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的解释问题。《“三定”解释》试图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作出界定,明确其“指的网络游戏的出版物”,但这个简单的解释却引来了相反的效果,越解释争议越大。
 
    从《“三定”规定》的用语上看,所谓“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指的似乎是网络游戏的网上运营;但《“三定”解释》中,却作出了与这一字面理解不一样的解释,将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权限制在网络游戏的“出版物”范围。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出版物”的定义,出版物指的是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纯粹在网络上运营的网络游戏,并不应归入该条定义的“出版物”之列。
 
    可以与之相互印证的是,《“三定”解释》第三条中,将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出版物”审批赋予了新闻出版总署,而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仍由文化部负责。
 
    因此,《“三定”解释》出台后,应当遵从其规定理解《“三定”规定》的条文,认为类似于魔兽世界的不涉及出版物的网络游戏,其审批权应由文化部享有。
 
    虽然《“三定”解释》对于“网络游戏的出版物”等用语模糊,滋生歧义才引来今日的纷争。但是,该文件对于处罚权主体的规定,却是十分明确的。《“三定”解释》第二条是“网络游戏管理的有关条文”,其中的第二段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因此,抛开魔兽世界的前置审批权究竟属于文化部抑或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的争议不论,魔兽世界唯一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就是文化部。
 
    也就是说,即便承认新闻出版总署享有网络游戏上网的前置审批权,网络游戏未经审批即上网运营时,新闻出版总署也无权对之作出处罚,只能由文化部(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在不具有处罚权的情形下,对网之易公司的处罚属于越权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识者早已论及,政出多门才是这场纷争的源头,而市场、玩家、经营主体却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唯有正本清源,方可消弭时乱。既然国务院办公厅在对文化部的《“三定”规定》中已将除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之外的网络游戏全部行政管理权力划归文化部,就没有必要单独开个缺口,将这一语焉不详的前置审批权留给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应及早作出明确表态,方可结束市场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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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管理权统归文化部才是解决魔兽事件之道 收起
11/6/2009 7:37:12 PM
                          何远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国务院办公厅对文化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三定”规定》,在将网络游戏的绝大部分行政管理权利划归文化部后,单单赋予了新闻出版总署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权。而此后引起文化部与新闻出版总署纷争的,恰恰也正是这个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的解释问题。《“三定”解释》试图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作出界定,明确其“指的网络游戏的出版物”,但这个简单的解释却引来了相反的效果,越解释争议越大。
 
    从《“三定”规定》的用语上看,所谓“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指的似乎是网络游戏的网上运营;但《“三定”解释》中,却作出了与这一字面理解不一样的解释,将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批权限制在网络游戏的“出版物”范围。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条对“出版物”的定义,出版物指的是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纯粹在网络上运营的网络游戏,并不应归入该条定义的“出版物”之列。
 
    可以与之相互印证的是,《“三定”解释》第三条中,将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出版物”审批赋予了新闻出版总署,而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工作仍由文化部负责。
 
    因此,《“三定”解释》出台后,应当遵从其规定理解《“三定”规定》的条文,认为类似于魔兽世界的不涉及出版物的网络游戏,其审批权应由文化部享有。
 
    虽然《“三定”解释》对于“网络游戏的出版物”等用语模糊,滋生歧义才引来今日的纷争。但是,该文件对于处罚权主体的规定,却是十分明确的。《“三定”解释》第二条是“网络游戏管理的有关条文”,其中的第二段明确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因此,抛开魔兽世界的前置审批权究竟属于文化部抑或属于新闻出版总署的争议不论,魔兽世界唯一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就是文化部。
 
    也就是说,即便承认新闻出版总署享有网络游戏上网的前置审批权,网络游戏未经审批即上网运营时,新闻出版总署也无权对之作出处罚,只能由文化部(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之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在不具有处罚权的情形下,对网之易公司的处罚属于越权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识者早已论及,政出多门才是这场纷争的源头,而市场、玩家、经营主体却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唯有正本清源,方可消弭时乱。既然国务院办公厅在对文化部的《“三定”规定》中已将除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之外的网络游戏全部行政管理权力划归文化部,就没有必要单独开个缺口,将这一语焉不详的前置审批权留给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应及早作出明确表态,方可结束市场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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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和】如果泡泡邀请你做管理员,你干不干? 收起
11/5/2009 1:07:03 PM

某日,你正坐在电脑前百无聊赖,忽然收到三五口传呼一封,邀请你做管理员,与他共创泡泡大业。你干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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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为什么在网站后台管理里删除东西是会出现这样问提? 收起
11/5/2009 11:13:21 AM
最近在网站后台管理里面删除文章或图片什么的 老是出现这样的问题 选定了要删除的文件或图片时 系统就会提示这样的问题 真是头疼 有哪位了解的朋友请帮忙提示一下 
           本人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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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管理员`你们到底是干什么吃的 收起
11/5/2009 10:21:08 AM
我的帖子被删了`我觉得没理由删我的` 
 我去版务问``结果就发这么个东西给我` 
你忽悠我们呀` 
泡泡俱乐部社区 - 为什么删我帖子 
http://pop.pcpop.com/091104/5837056.html 
泡泡俱乐部社区 - 管理的作用只是删贴么? 
http://pop.pcpop.com/091104/583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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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支持管理员删除水帖!! 收起
11/5/2009 9:01:59 AM

坚决支持管理员删除一切无意义的水帖、晚安早安午安帖、模仿贴、表妹小姨子帖、黑市买东西求鉴定帖、发了10遍以上的搞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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